2006年2月4日
死者已爾,我要好好照顧弘,從此父子倆雙依為命,感情日深。再沒有想過要尋回杏梅。
可能是工作過勞,近日我的身體漸壞,經常胃痛,於是買下鉅額的醫療和人壽保險。一想到承繼人,就想到自己的親生女兒。
今日杏梅來我家,真相大白,我有一位漂亮可人的女兒,可是她們並沒有跟我破鏡重圓的打算。我又能怪誰呢?我雖然渴望有一後,但我更愛杏梅。她已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,我又何苦去破壞它呢?我欠她的還不夠多嗎?
我應否告訴他們弘的身世?弘竟愛上我的女兒,這也可能是好事。但若他跟我一樣用情不專,我豈不是賠了兒子,也不一定能討回百合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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